问题 | 如何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出卖人或买受人迟延履行合同,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1、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未达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定没有达到标准,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该赔偿; 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买受人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居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可以维修的话,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果没有维修,要给予赔偿。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样地,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也应得到支持。在保修期内,出卖人有责任承担修复责任,如出卖人拒绝或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期间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出卖人或买受人迟延履行合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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