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