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房产证上可以加孩子的名字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1、子女未成年时,除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置,买卖时必须经过小孩的同意,是因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必须证明买卖是为了利于小孩不损害其利益; 2、孩子成年后,处置行为需要经过家长和孩子一致同意。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如果小孩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监护人(父母)必须是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比如被监护人因教育、出国、重大疾病费用出现困难,并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因此,有两种情况是:等小孩年满18岁后,并经小孩同意再处理房子,或者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才能交易该套房产。我国《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但仅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具一个“书面保证”,显然不足以约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乱处理的行为。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发生了纠纷,还会将本来属于自己的责任向登记机关转嫁,认为登记机关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所以对于“娃娃房”,登记机关只能通过加高门槛来减轻责任。交易流程:首先需要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等原件到公证处办理未成年人监护公证,保证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以上述理由处置未成年人房产的,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如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也可以到医院办理亲子鉴定。以亲子鉴定的结果代替出生证明;由于业主是未成年人,房产交易时并不需要孩子到交易现场,但其父母需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孩子的户口本到房管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另外,父母出售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为避免一些“麻烦”,一些家长买房时,直接在房产证上填写了未成年孩子的名字。谁能想到,等急于把房子出手套现时,才发现“麻烦”真的来了。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因此可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产。大部分家长觉得是自己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出资买房,房子只不过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因此房子还是自己的,可以由自己处置。其实不然,房产已然登记在子女名下,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非产权人不得处理。《民法典》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必须是出于为子女利益考虑;如果明显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那么就属行为违法。此外,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认定,必须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这非常麻烦,也造成了当年登记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转让、抵押等难以操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