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宅基地审批归什么部门 1、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申请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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