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
释义 | 上海工伤工资要按照受伤的情况确定。如果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则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具证明,然后拿到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报销,批准之后全额报销。同时该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单位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进行补偿,请假不能算是旷工。如果工作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则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每个月进行发放。 一、在单位工伤赔偿待遇有哪些规定? 在单位工伤赔偿的待遇有: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以什么标准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践中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视三种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的情况。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受伤职工应到协议机构进行门诊或急症,工伤医疗费用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核定材料后按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一般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交通食宿。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伤情稳定后应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待遇包括: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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