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部分驳回后多久能公示 |
释义 |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注册后,如果商标局驳回部分申请的,会通知申请人,是不会进行公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注册商标要什么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本身的条件,商标具有显着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使用或禁止注册的标志,也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2、申请注册主体的条件,申请注册的主体应当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内地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当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书等,并支付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是: (1)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这就是《商标法》所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这里所指的初步审定,就是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予以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是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的,就做出初步核准的决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 (2)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这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另一种情况,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凡是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是是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3)初步审定次序的确定。 这种需要确定初步审定先后次序的情况,发生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又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之时。 (4)维护在先权利,制止抢注。 这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一条法律原则,也是决定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一项规则,这项规则是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确立的,它所强调的是在商标注册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地确认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而不允许以商标注册为手段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从事不正当的竞争,甚至侵害他人的正常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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