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多少钱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一、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多久 一般应该六个月之内,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法院申请执行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二)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三)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六)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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