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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 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的程序如下: 1、 业主委员会成立 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0、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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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