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是否有复婚财产协议书?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一种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认可,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一般包括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愿、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及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责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法律分析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协商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书写离婚协议书,并且没有特定的格式要求。不过,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认可,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的表示;其次,关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及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责任,包括对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第三,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附上明确的清单;第四,关于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以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第五,关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最后,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时间也是协议书的重要内容,具体可以参考上述范文。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行书写并签字,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子女生活及费用承担、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方式等。协议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夫妻双方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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