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用仲裁途径解决合同争议有哪些优点? |
释义 | 仲裁是一种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省时省钱的解决商业争议的方式。它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商事关系。根据仲裁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就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合同争议。仲裁制度遵循协议仲裁、或裁或审、协议管辖、不公开仲裁、独立行使仲裁权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一旦裁决作出,再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仲裁作为一种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由仲裁机构裁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非常广泛的运用和发展。主要原因就是,仲裁同诉讼相比,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 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凡是合同投资者、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记结算机构与合同交易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就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制度具有以下原则: (l)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纠纷时,往往不愿公诸于众,因此(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为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一裁终局的原则。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仲裁作为一种自愿选择的重要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优势,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商事关系。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合同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制度遵循协议仲裁、或裁或审、协议管辖、不公开仲裁、独立行使仲裁权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时终止。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仲裁机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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