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必须出具的文件,如果交警不给,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认定书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责任分析等内容,并由警察签名或盖章后送达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可选择快处或普通程序,警察出具认定书需扣车等程序。处理事故需承担相应程序和后果。 法律分析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假如真的遇到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给,那么你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公安局甚至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作为人民警察应该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利承担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职责。 2.警察认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分为快处和普通程序两种。这样的小刮蹭,一般警察都建议走快处,双方当事人协商好责任即可,警察不出具事故认定书;警察要出具认定书,前提就是要扣车,鉴定等等一堆程序。所以,你可以选择处理事故的方式,也要承担处理事故的程序和后果。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的必要文件。如果交警不提供该认定书,您可以向所在地的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公安局甚至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作为人民警察,应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利承担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职责。认定书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内容,并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目前,交通事故处理分为快处和普通程序两种,根据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并承担相应程序和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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