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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知情权范围是什么
释义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包括公司会计账簿,且不能要求复制。
    股东知情权诉讼是什么
    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股东知情权规定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被公司无合理根据拒绝时,股东是否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新《公司法》没有作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那样的救济方式。同时,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公示、备置。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行使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股东知情权前置程序是什么意思
    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须履行以下前置程序之后,法院才会立案受理。1、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2、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
    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风险提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吗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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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