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继承人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原则为:均等继承。我国《民法典》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在世的话,那么他们原则上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么究竟怎么行使这个平等的继承权呢?举个例子。张某有家产100万元,张某去世的时候,膝下有两个子女,而且父母均健在,但他妻子已经先于他去世。那么张某的遗产如何分配呢?很简单。就是用遗产总金额除以总人数:100万元除以4人等于25万元,因此,张某的两个子女以及父母每人可以分到25万元人民币的遗产。 当然,除了平均分配的原则以外,我国《民法典》第1130条和第1131条还规定了五种例外,这五种例外分别是: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2.尽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3.不尽抚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非继承人,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5.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分一些遗产。 比如,张某的小儿子患有精神病,神志不清,那么就应当多分一部分遗产,因为他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如果分得的遗产过少,很难正常生活。再比如,张某的大儿子根本就没有抚养过张某,而且生前对张某百般冷落。那么,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洞见法律 如您仍有法律疑问,欢迎点击下方咨询卡,立即向笔者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