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确定公布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也在于此,除了保证参保职工就医外,也要便于协议管理。否则,也没有必要确定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何况即时结算后,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非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现。生育保险报销不一定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要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