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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各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
释义
    (一)旁系亲属投靠落户:旁系亲属分未成年人投靠和孤寡老人投靠二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家庭户口。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或父死母改嫁等特殊原因需来我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申请人的申请报告、落户人的《户籍证明、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2、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来我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原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出具确属孤寡老人的证明和赡养公证书或经单位或街办、乡、镇鉴证的赡养保证书,双方单位或街办、乡、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落户人的《户籍证明,以及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
    (二)务工、经商人员落户:
    1、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租赁合同;
    (3)交纳社会保险证明:主要指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2、在四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租赁合同;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三)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行业主管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当事人户口簿和《户籍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就地“农转非”:凭《入学通知书或《毕业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办理。
    (五)漏登人员补录:凭申请报告、原始的户籍资料或民警调查报告和其他旁证材料办理。
    (六)部分项目“非转农”户口:
    1、对少数办理“农转非”的城镇居民或下岗职工,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两年以上,要求回原籍投靠农业户口配偶的人员,经所在行政村村委会研究同意并张榜公示后,可凭申请报告、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允许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非转农”户口。
    2、入学前属农业户口,毕业后在农村生活或创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非转农”手续,迁回原籍落户。
    (七)双重户口注销: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或属其它非法登记户口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注销非法或者错误登记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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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