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是:租赁物损毁灭失的;租赁物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 一、承租方不想租房能不能解除租房合同 承租方不想租房能解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到《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解除合同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单方退租该怎么样解除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还房屋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还房屋,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不能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绝修理; 2、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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