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公安部门处以5天的 行政拘留 后,办案单位就会保留相应的案件卷宗,依据《档案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期限在办案单位最少保存20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 行政处罚 是档案,但档案不可以消除。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