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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企业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
释义
    工业企业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按照税法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税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开采应征资源税的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工业企业,是资源税的纳税人。 此外,按照税法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这里所说的独立矿山,系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这里所说的联合企业,系指采矿、选矿、冶炼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 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 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 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 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 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 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 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海盐原盐又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北方海盐,是指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五省、市所产的海盐。南方海盐,是指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五省、自治区所产的海盐。液体盐俗称囱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于伴生矿,作为主要产品的副产品,在确定主要产品的资源等级高低和相应的税额中已经考虑在内了,因此对于伴生矿不再征税。对于伴选矿,由于是选精矿时伴选出来的副产品,因而也不征收资源税。但对于伴采矿,则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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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