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杜绝合同欺诈 |
释义 | 避免承揽合同欺诈行为的措施有: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订立承揽合同,必须特别注意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在订立合同时对质量标准一定要明确,不能过于笼统,更不能以看样验收代替。如双方均同意看样验收,必须对样品进行封存或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定作人偷换样品,将承揽人拖入合同陷阱。 一、工业区办理租赁合同注意什么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是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应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二、房产合同审查点是什么 (一)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 第一,是否依法成立; 第二,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第四,对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 第五,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三)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第一,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第二,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 第三,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风险防范:合同当事人条款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致;地址、法定代表人有错误等。 (四)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五)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第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六)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在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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