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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释义
    土地使用税从受让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交付土地的第2个月开始进行缴纳,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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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