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是: 1、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是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一)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即都实施了包庇行为。其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后者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不同。前者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二者虽都有包庇,但含义不尽相同。在方式上,前者之包庇要广于后者,即不只限作假证明一种,还包括其他一切妨害有关机关查办、惩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在包庇对象上,前罪之包庇又要窄于后者,即仅限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及其他犯罪组织或犯罪人;此外,后者之包庇必须系事后之帮助行为,易言之,若行为人与其所包庇的对象事前有通谋的,则应直接按其所包庇的犯罪人的共犯论处,后者则无此限,亦即无论行为人事先是否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存在共谋,都可构成犯罪,若系事先有通谋的,则按想象竞合犯处理。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主体。 二、涉黑犯罪的常见罪名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有哪些 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