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3、强化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将三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输出地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劳务协作站(点);输入地要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同时搭建省内劳务协作工作平台,发挥贵阳贵安、遵义等中心城区就业岗位多的优势,开展省内就业结对帮扶。 外出务工可以申请务工地的租房补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