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逮捕程序的具体步骤 |
释义 | 我国逮捕程序分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个步骤。目前,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除法院决定逮捕或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外,任何公民的逮捕都需经检察院批准。 法律分析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其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拓展延伸 逮捕程序的法定步骤及权利保障 逮捕程序的法定步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逮捕嫌疑人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依据合法的逮捕令或逮捕许可证,警方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其次是将嫌疑人告知逮捕的原因和权利,包括保持沉默、请律师代理等;然后是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和财物搜查,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证据被隐藏;接着是将嫌疑人移交到警察局或指定的拘留所,并进行登记;最后是尽快将逮捕情况报告给法院和相关的法律机构。逮捕程序的法定步骤旨在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逮捕程序的法定步骤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逮捕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经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外,任何公民的逮捕都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的法定步骤包括合法逮捕令或许可证、告知嫌疑人权利、身体搜查和财物搜查、移交和登记等环节。这些步骤的严格执行,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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