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雇用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如果刷单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敲诈勒索罪:不少刷单人以举报商家刷单相要挟敲诈钱财,商家惧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只能私下接洽刷单人同意其不法要求。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刷单犯罪行为中的共犯问题可能涉及诈骗罪。 总之,网络刷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建议大家不要参与网络刷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