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被交警误签认定书,如何维权? |
释义 | 被忽悠交定金后,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可要求返还。若对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被中介忽悠签订的合同也可申请撤销,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被忽悠签认购书可申请撤销并要求退还财物,若不能退还则应予以折价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被忽悠交定金怎么办 可以申请撤销定金合同,跟对方协商退款。 如果确实是不可以申请退回定金,但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超过20%的话,超过的部分是可以要回来的。此外,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忽悠交了定金怎么办 被忽悠交了定金,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给予赔偿。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中介忽悠签了合同怎么办 被中介忽悠签了合同的,被忽悠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人可以申请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申请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的合同,被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 4、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中介忽悠签了合同怎么办 被中介忽悠签了合同的,被忽悠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人可以申请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申请撤销。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的合同,被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4、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忽悠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 被忽悠签了认购书退定金的处理:1、当事人认为对方存在欺诈的,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财物。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2、若对方的行为尚不够成欺诈的,若对方不存在违约,一般不能退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对于被忽悠交定金的情况,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合同并与对方协商退款。如果定金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返还。此外,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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