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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释义
    个人收居间费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对于未促成合同的情况,中介人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分析
    一、个人收居间费犯法吗
    1、个人收居间收费不犯法,居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收居间费是合法的。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但是需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中介的权利有什么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3、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语
    个人收居间费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对中介人的报酬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时,其报酬由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支出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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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