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是什么 1、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如下: (1)在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工作,可以把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中心; (2)户口是当地的,可先将档案存放于当地人才中心; (3)档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的,档案内的材料与个人实际不符合的、档案拆封过的、档案缺少材料等人才中心都不会接收; (4)档案必须公对公转递,个人携带的档案人才中心也不接收; (5)符合当地人才中心的接收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档案托管人才中心的流程有哪些 档案托管人才中心的流程有: 1、符合当地人才中心的存档要求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 2、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公对公的转入人才中心; 3、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档案之后会对其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档案存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