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只要没有妨碍执法,是可以录像的。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会议上要求,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会议特别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接受围观群众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若没有必要的记录和监督,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意识就可能缺失,执法规范就可能打折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