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能不能当村主任 |
释义 | 失信人员能当村主任。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村主任的竞选具体应该满足的条件有: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能集中精力做好村委会工作; 5、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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