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退休手续是劳协关系中的重大程序事项,应当本人直接办理。若本人确因故不能直接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除需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相关证明证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