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既是对家庭暴力类型的细化,对“虐待”法律含义的细化,也意味着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更严厉的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提升对家暴的惩戒力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