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了失业补助金又找到工作了会不会没有了 |
释义 | 领了失业补助金又找到工作了失业金会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失业险补助流程: 1、要跟原公司解除合同,记得要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盖上公章; 2、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到本人常住地的社区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还有到人才市场去进行求职登记; 3、个人资料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个条件,就是必须要在本单位缴满一年,如果更长领取的更多; 4、审核后签领流程。在提交完那些证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提醒你参加就业培训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需要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失业金领取需要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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