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对妻子有抚养责任吗 |
释义 |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需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登记的需补办。登记结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胁迫结婚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可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丈夫对妻子有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结婚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同时,《民法典》也禁止强迫结婚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方式,未登记的婚姻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因胁迫结婚或隐瞒疾病的情况,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及时提出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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