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去找哪个法院去起诉? |
释义 | 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践中也是频频发生。如果屡次协商未果,一般情况下,很多人往往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前提下,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到底是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还是按照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也有争议。 小编认为,确定建设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首先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起诉或是仲裁)以及是否确定发生争议时,由具体某法院或仲裁院进行管辖。 第二,没有约定的,则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首先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又对不动产纠纷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法规可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管辖,应该因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所以,建设施工合同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首先要确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是属于物权纠纷,则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如果是属于债权纠纷的,则适用合同领域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不动产所在地以不动产登记簿上为准,没有登记的,以工程实际所在地为准。合同纠纷引起的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建设施工合同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施工行为地往往与工程实际所在地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去工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出现多个法院皆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一进行起诉,最终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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