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期满后未搬离物品处理的规定 |
释义 |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协商处理未搬走的物品,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随时搬走。如果有口头约定租期,未到期搬走构成违约;若未约定租期或租期超过六个月未采用书面形式,可随时搬走。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未约定租期、未采用书面形式和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未异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不搬物品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不搬走,出租人可以与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有口头约定租期,承租人在租期未到时搬走将构成违约;如果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另外,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请注意,以上仅为简要总结,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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