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属于什么性质 |
释义 | 公证处性质如下: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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