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属于什么性质 |
释义 |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1、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2、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3、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4、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5、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