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费用,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 3、公证费用,是在赠与的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至2%收取公证费用。 4、房屋评估费,进行赠与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来做为缴税的标准,所以就产生了评估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就是简单的工本费。 5、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其他的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是双方自由协商由谁交付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