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综上,劳务派遣人员应适用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依法享有相应待遇。劳务派遣工申请年休假,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5天。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享有休年假的权利。如果这种权利遭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而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