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还可以撤回 |
释义 | 合同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才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但通知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根据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必须具体确定内容,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适用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要约发出后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可以被撤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合同要约的撤回权利及限制 合同要约的撤回权利是指在合同要约发出后,发出方有权利撤回要约的行为。然而,撤回要约并不是无限制的,存在着一定的限制。首先,撤回要约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即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其次,如果受要约方已经接受了要约或者依法形成了合同关系,发出方就不能再撤回要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也可能存在其他限制条件。因此,发出合同要约后的撤回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要约的撤回权利是有限制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方可生效。撤回要约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一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或形成合同关系,则不能再撤回要约。此外,可能还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限制条件。因此,对于发出合同要约后的撤回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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