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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加名字有用吗"
释义
    对婚前财产,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房产纠纷事非常常见的一种矛盾。婚前购置的房产,它的情况有多种多样,它的归属权往往会比较复杂。那么婚前房产证上加名有用吗?
    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有用吗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等于说你有了财产了,这房产的产权就有你的一份了。
    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房产证加名的费用如下:
    1、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
    2、每平方米2.5元的叫一个。
    3、房产证不满五年需要缴纳5.55%的营业税。
    4、原房产证拥有者须缴纳房产价值50%部分1%的个人所得税。
    5、加名字的人须缴纳1%-4%不等契税。
    6、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7、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征收基数按交易部分的评估价征收。
    二、婚后房产证上名字的费用
    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三、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前证上加名字的有关规定,它所需要的费用远远比婚后加名字要多,就性价比上来说并不划算,但婚前加名字对于女性来说更多的考虑的是安全感和今后的婚姻变化问题,所以到底是婚前加名字还是婚后加名字还是依照自己的意愿而定。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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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