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传可以使用械具,强制人员到案。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 一、一般传唤的条件是什么? 传唤的四个条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监护传唤的四个条件 传唤的四个条件: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拘留和传唤的区别有什么 1、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