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鉴定结果通知期限 |
释义 | 公安机关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提出充分异议;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违法违纪行为,使鉴定结论作废或撤销;也可搜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若缺乏真实性。 法律分析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解决方式如下: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鉴定结果通知截止日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鉴定结果通知截止日期是指对于已经进行鉴定的刑事案件,相关当事人应在特定期限内收到鉴定结果的通知。这一截止日期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鉴定结果通知截止日期应在鉴定程序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确定,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出异议或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这一期限的设定有助于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以及鉴定结果的有效运用。 结语 公安机关应及时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以确保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选择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充分异议,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违法行为,甚至搜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结果通知截止日期,以确保及时审理和保障当事人权益。这一期限的设定有助于案件公正审理和鉴定结果有效运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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