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 电瓶车因为违反交通规定、出事故以及车主不配合交警工作或妨碍执法的话,车主会被交警队处罚,电瓶车也会被拖走。车主可在15天内处理相关事宜和缴清罚款后,到交警队提车。在此期间,电瓶车放置在交警队内是不用收费的。但是如果车主逾期到交警队提车的话,不仅要缴纳停车费,还可能因为超期而无法取出。 国家交通法规定,当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有结果之后,交警队会通过当事人来交警队取车。如果当事人逾期取车的话,超过规定时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自己承担。此外,如果交警队通知当事人取车,三十日后来不取车,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交警队取车的,交警队有权利处理所扣电瓶车,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