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不计提,待实际支出时从相关费用中出,对于设立工会的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工会经费,并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不受计税工资的限制。但是扣除时要提供上缴工会的收据,不能提供该收据的不得扣除,对于没设立工会的企业,不应计提工会经费。但是自愿计提并上缴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