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辨别罪行的刑诉法要求 |
释义 | 辨认程序规定:在自侦案件侦查中,人民检察院需经检察长批准。辨认由至少2名侦查人员主持,辨认前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特征,避免虚假辨认。多人辨认需单独进行,可有见证人。辨认对象需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暗示辨认人。公安机关案件辨认人数不少于7人,照片不少于10张,物品不少于5件。自侦案件辨认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物品不少于5件。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拓展延伸 刑诉法中的罪行鉴定要求 刑诉法中的罪行鉴定要求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罪行进行准确的鉴定。这一要求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证据收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首先,刑诉法要求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对于证人证言,要求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询问,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刑诉法要求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鉴定结论必须客观、准确。此外,刑诉法还规定了对于鉴定结果的争议处理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刑诉法中的罪行鉴定要求是为了保障公正、准确的刑事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程序应严格遵循。侦查人员应在检察长批准下主持辨认,确保辨认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特征,避免虚假辨认。多个辨认人应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有见证人在场。辨认时,不得暗示辨认人,应混杂辨认对象,数量有明确规定。刑诉法中的罪行鉴定要求保障司法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要求证据收集合法、证人证言真实可信,鉴定机构具备专业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准确。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准确的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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