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因公死亡的,会有一次性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