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怎样做房产继承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健在的无法继承房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健在的无法进行继承,可以进行赠与。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的分割:如果死者的配偶还健在,首先应该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父债子还可否父亲出钱 没有,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三、父母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父母一方去世,如果子女进行继承,需要首先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子女和父母中健在的一方将对这一部分的财产进行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继承即可,一般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均分;如果是遗嘱继承,则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即可。同时,如果有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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