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房产该如何继承? |
释义 |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父母健在的,无法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想获得所有权的,与父母协商一致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继承权证明书在哪办理 财产继承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继承遗产办理公证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婚前个人财产去世后如何分 婚前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去世方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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