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诉讼期是需要多长时间呢?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至法定期间届满,便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 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即对于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者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最长诉讼时效 指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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